朝阳保险:
冀劳人企薪:1990:216号文;河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适当调整我省国营企业...
1、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职工工资管理,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,保障职工的权益。“冀劳人企薪[91]126号文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一份文件,全称为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职工工资管理的通知》。
2、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(含退职人员,不含执行冀劳社〔2001〕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〔1983〕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,下同),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。
3、厅发〔1986〕340号、劳人薪〔1985〕22号和劳人险〔1983〕3号等相关法规,企业按照劳人险〔1983〕3号相关法规,按照原工资100%享受基本养老金(离退休费)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。
4、河北省人社厅3月15日发布消息,从2012年1月1日起,河北省提高2011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,月人均增加174元左右。
5、调整后的《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》和《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》从 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。